15: 立法、司法
真理摘要:大宇宙所有空間世界,包括現今地球及未來地球所有生命體系中的司法與立法規則,對靈性而言本是同一體系,但現存世界應地區、人文時事各不相同,各地區最高司法立法機構可應時事須要訂定適宜之條文。真理中的司法除審判所有生命個體外也審判時事立法、司法相關人、事等級。
※真理中的最高立法精神在於順應人性、合乎時代與文明需求,在不失去人權、人性平等大共存、大永續價值等條件下,給於全人民追球最大自我幸福與自由。不論文明時代背景?如何社會制度如何?以上基本人性、人權、生命與生存價值對真理而言始終不變。
今日宇宙所有空間若於人性文明而言,司法與立法精神本是接近的,其共同目的在使所有生存者人權平等,所有生存者在公平合法人權中行無障礙,所有生存者都能得到最高生活保障、生命及安全、自由與幸福等相對平等保障。這是真理立法與司法之最高理想。
真理中的立法精神貴於以人性文明自然為本,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或個人良知與良心都應知立法與司法善惡基本精神,真理司法貴於所有罪惡行為應止於犯罪之前動機、非犯罪後的審判。就如同交通法規最好的交通是無障礙交通、人性設計的交通工具使人人無安全顧慮之交通。
人性的基本良知與良心是「人」與「物」界基本區別。並非絕對性,詳看輪迴與審判。
※「法則」從基本個人理念(是非道德觀)、社會各種共存法則(交通民法刑法等等)到國家、全球甚至宇宙都有相關與必要法則。大宇宙所有法則都有共通性、合理性。都有不同層次的存在價值與意義,但不會一成不變。
※所有法規合乎人性、合乎不同時、事需求,也要合乎大平等人權、大自由發展及大共存永續真理法則。全合者為最優法,如不能全合者,要以最少傷害、最少干涉與最少迫害、多溝通、多協議為最高原則。
解釋:真理中的立法:真理世界本來沒有『立法』,也無立法的必要性,因為當初造物者在製造人類時,人性本生就已經有良知、良性的本質,造物者多給於理性與智慧,每個人的心中其實都有道德是非的「分辨量尺」,而且這個「善惡量尺」都很接近。是非善惡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尺度,但由於環境、時間、地點再加上彼此需求、觀點的不同,太多人、事地、物彼此間的關係,就必須用立法來分析界線、分析權責。
今日的立法包羅萬象,有天法(天上的法律)、人法(國際間、星球間的各種法律)、地法(萬物生態的管理法律)三種,每一種法都分很細,就像我們地球的人間法,以台灣而言有民法、刑法、交通法、教育法、兒童福立法、健保法等等,每個國家都不一樣,本章主要說明『真理』對法律(立法)的意思。本人用『無』『有』『無』來解釋立法在真理中的真意、
『無』的解釋:生命來自自然、來自無,生命存在是視覺、知覺及各種感官功能。萬物共存的原理是用自然之理,自然之理是本能反應和純理智的結合,生命要的是自然的存在,那一份悠閒與安全的感覺。無法律之前,萬物的共存之道是用自然行為來自律,自律就不需要法律來約束。
『有』的解釋:立法是共存者對共同行為或相近行為彼此的約定。是文明進化的產物,例如開車,當人類還沒有發明機車或汽車時,不可能有交通法規、交通法規或處罰條例這種東西,他一定是很多人有車、有適合行車的馬路、號誌等相關配置來支應,就必須制訂共同的行車手則。其他諸如各種民法、福利法、航空法、交易法等等都一樣,法律是有簡而入繁,由少而變多,立法是文明的產物。
『無』的解釋:
「人」是知性的動物,生為人就不喜歡被約束,走在馬路上還要想到數不盡法例條文多累,如果任何行為都要考慮法律,人的生活壓力就大,那科技的發明就有悖真理,真理是自由、自在,屬以真本性的行為。所以任何科技的發明,如汽車、飛機、手機等等數不盡的產物在設計、交易、個人使用上就必須附合人體工學、自然反應、和習性。法律規定的所有行為能用最自然、最直接、最簡單、最坦誠的本性,外加最完美的人體工學設計,所有立法條文會近似『無』。真理解釋:真正的立法精神並非再立法條文多寡、周全、精密與否,而是在人民心中良知的作為,真正的法是在人心的公理、正義、道德與理性的各種自然行為上,而非在立法條文上。
記得小時候有一回「小丁人」來看我,當時來了我猜想有百部小飛機,這麼多飛機和我就在一間不到兩坪的小房間內,當時不明白他們怎麼不會相碰到,經過多年的翻譯我已經明白科技的領域可以進步到完全自然化、人體化,飛機與人是一體,人與科技的回應也會一致,人與科技的整合其本能會科技化,你是在開飛機,但你會覺得你是飛機本身而不是開飛機,這就是自然化。當初「藍思」教我駕馭「光環體」時我的感覺也是如此。
立法、就是訂定人與人、事、地、物之間各種相互關係、行為的規範、條文,以便做各種行為的共同標準、參考,也立一些較合理、較公平的補救行為、方式。立法可以說是自訂人類共同行為的參考規則。它包括道德、倫理的各種生活規範,。也包括各種士、農、工、商、企業的各種商業契約、社會福利政策,各種生態環境保護法、國際法間的安全協定及一大推人與人的行為契約、交易契約、人對物應有的保護規則。每個地區不同,每個國家不同、每個時代所要求的也不同。現實社會立法科目繁多。
真理解釋:
每個地區、種族、社會、國家、地球、星球可以依各地區時、事各種需要訂立、修改屬以自己的法律,但所有法律訂定必須附和該立法規定範圍內,全民、全生物、生態均衡共存理念,立法必須保障人人平等權、自由權、生存權、工作權、生命、財產、安全及全民相等福利。上帝給以人類制訂立法及修訂法例的權力,但天國本區而言,億萬年來立法、司法精神都是順應天理大共存法則,他是用平等生命權、分工、分權、負責、誠信、良知、互助、自律等一切真本性來維持一切的均衡,真理中的立法精神存在於「真本性、真良知」是屬於個體內在「心靈反應」,「文字和語言」是必須公開、可以有效共同認知的標準。
「
現實社會,生病找醫生正常的事,醫生治病人、開藥方也是正常的事,現實社會來講就是分工、負責。以上這幾個字看起來沒問題,實際上問題很多,包括看病要錢的問題、開藥好壞的問題、健保給付的問體、環境地點的問題等,每個人心裡也有些問題,太多問題就不易找到平衡點。關以這方面先知的作法是:人-- 醫生-- 區域網-- 網網相連。共存主義世界講究的是分工、負責,他沒有金錢觀念,你的職業是醫生就負責看相關的病,醫生與醫生是個網,不僅看病也負責該區域的全民健康情形、共存醫瞭體制,不僅對自己的病人很瞭解,對社區的健康情形也很瞭解,這是共存責任。共存著任制度有一個責任基本給付,醫生有沒有病人看不是重點,但要對地區健康負責,這是責任觀念。區域與區域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都有相通管道,整個地球就有一個很完整的健保體制,這個健保體制結合、藥物、科技及相關人才(學校)培訓,這整合關係就是一個無止盡的動源,無止盡的動源可以使任何人、不論在任何地方都享有最好的醫療照顧。這就是分工與負責的全意。
司法是因立法而來,沒有立法就不會有司法。司法是執行立法規定之權限,如有違背、傷害、破壞、煨褻等行為時,司法就有最高監察、拘捕、判決、執行最高權力。現今司法的執行單位有地方性地方法院、有國家性(高等法院)也有世界最高司法單位如(國際法庭)。人類的立法項目、司法執法觀念隨著大環境需要、反應民情、也隨著科技與文明的需求改變而立新法。
人類的立法、司法與真理的立法、司法有相近之處。立法與行政是社會的進步的正道,這正道推動大社會文明的健康走向,使人人能享有更富裕、更幸福、更自由、更公平、更快樂且保障更多生存空間、居住品質、優雅環境與更多相關平等權力、福利。不合人情與社會需求的法律會造成社會的逆道,逆道指破壞社會和諧,安定、幸福、安全、順序與進步等作為。地球人間立法、司法單位執行項目就是制定公平法則、審判、執行、拘捕、判決以上行為的最高機構。這方面「人間與天界」很類似,但因科技文明差距方式與技巧不會一樣。科技等級越高,審判速度越快、越公正、越順暢。反之文明科技等級越低,速度、安全性與公平性就較低。多層次空間就如我們星球所有國家,不是所有國家都一樣。
權責(天法與人法)區分說明:
&人間的司法行為主要歸人間審判,但由於人情、科技、權力高低有礙司法公平性,一般而言地球上任何國家的司法人員主要審判對象是大法官(不含大法官相等職位)以下人員,大法官以上人員(含大法官、相等職位)包括總統、國王最高權力人,由天界司法單位審判,(不是強制規定),有證據一樣可以依法行事。
&人間無法破案的問題最後天界一樣有一生總審判。
&民族間、國家間的糾紛、戰爭等由天界依「真理」做最高審判。
&人類行為主要由人間立法、司法相關單位依法行事。但天界立法精神與人間不會完全一樣,審判與輪迴觀點也不會一樣,各有不同立場。「天界」也審判制定立法與司法相關人員的人品與能力。立法內文就是維持大公正、大公理等「共存大道」的主要內涵。
註:造物群製造生命、萬物的目的,就是要所有萬物都能安全、平等、自由、自在、幸福的生存於大地之中,既然自在、自由生存於大地之中,用『愛』、用『家』的方式來管理萬物,自然以大共存與大平等為立法基準。但許多地球上在文明共存發展過程中,需立法來做適時的標準,需司法來做最高最公正的判決,天界自然也要立法來做一些必要得劃分,司法來做人間做不到的公正。天界審判人間法觀點大致說明如下圖:
解釋:
何謂正道與逆道:
正道是指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秩序及推進社會各項文明升級,帶動人民更多、幸福、安全、方便的所有行業、相關行業、服務業等都是正道,正道是法律所規定、允許的所有行業,包括各種士、農、工、商、服務、娛、樂、體育、文化、才藝等都是正道。正道就是一種功德,功德的多寡主要決定於能造福多少人民?多少人真正受惠?就是決定功德的多寡。在輪迴中今生的職業有可能就是來生的方向。逆道指違反、破壞、傷害以上的行為、思想及相關一切。正道與正善包含大社會共存外在需求與大心靈內在精神領域。
善報與惡報解說:
天、地間,是、非、善、惡審判本意上並沒有差距太遠。善有善報,善報指的是給以相等功德、地位、權力、代價、或其他相近的是報償,給以更多的時間、生命,更寬廣的世界、資訊去實踐美好的人生,有價值的人生。惡有惡報,惡報指的是降低他各種地位、權力或判刑,得到應有得處罰。
審判方式:天界審判人類最常用的兩種方式是看內在本性及比較式。
『本性與根性』:任何生命個體的心靈深處中都有一種善性,也就是有善的道德領域。可以解釋為「善根」。靈質根性有時會表現餘人的面貌、外觀、眼神之中,有時外觀不易看出。但在另一空間看不清人的外觀,但卻非常容易看清人的根性,善事越多、正道越多、心越純淨,根性就越透明,越有助於向上輪迴,生命領域可以越爬越高。反之根性混濁代表思想很亂、不清,只能向下輪迴。看根性就大概知道一生行為總評。任何生命本身都有記憶體,也可以憑記憶體作細部分析,分析出行為前、行為中、行為後的動機思想及後續動作等。
比較式:
不論你的職業是怎麼?職位是怎麼?就職前、就職後的比較,就可知功德多少?他有區域性比較和地球性比較。主要看影響『面』的多廣而定。
罪惡審判一般標準是傷害他人必須接受同等傷害處罰,殺人一命必須還人一生,這是基本觀點。任何人、企業、族群、國家沒有權力在不合真理情況下,傷害任何他人、企業、族群、國家,有傷害者同等接受審判。任何人有錯,權力人必須依法行事,同時立法、刑法必須公開、公正。天界審判執法人員。200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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