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大審判與大輪迴要則說明
04:善與惡的等級之分
善的定義:
「善」就是功德,好事、好思想、好理念、好行為的總稱。其行為包羅萬象從個人基本修德、養性到教化家人、子女、朋友,提升社會素質,提高生產力、提升文明理念到促進人類和平、均衡、和諧、幸福、安全、快樂的所有語言類、科技類、文化類、宗教類、藝術類、教育類、體育類、生產類、服務類、交通類等等都是功德,都是「善」的行為。
惡的定義:
凡是違反、破壞、阻礙、干擾善的行為、思想都是惡的開始。也是罪的開始。
任何人、萬物一生中的所有思想、行為都有善惡的區分,不論人類生命群文明如何的演進,任何思想、行為都有善惡的區分,任何生命個體一生累積的善念、善果越多,其未來轉世就越快也越文明。一個社會、國家、地球累積的善念、善果越多,自然越文明、越和平,對存在的人民幸福指數而言就越高,人人會覺得生活越有價值意義。
善、惡等級說明:
任何思想與行為大致分為上下各三級,說明如下:
上三:大善:在同一國度內以上對絕大多數人能提供更多的幸福、安全、和平、文明的有關思想及相關行為都是大善。包括博愛、無我及大有為之現在及未來。
上二:中善:對區域少部分人能提供較多幸福、安全、和平等行為及思想,包括惻隱之心、同情心、互助、寬恕、進取等中等心境及行為。
上一:基本善:指人性要求如誠實、勤奮、禮儀、技能、孝道、節儉、安分等基本人性需求。
中:人的本質:純性、慾望、思想、分辨、智慧、耐性、守己、求生慾、求知慾
下一:基本惡如自卑、自大、輕視、貪、惰、痴、忌、恨、愚、自私等基本反人性的思想及行為。
下二:中等惡如搶、盜、掠、奪、詐、騙、毒、賭等思想行為對他人或少數人造成傷害、破壞社會和平與安定的一切思想與行為。
下三:下等惡如殺、殘、暴對社會多數人、萬物均衡造成不安、傷害、破壞和平與安定,如戰爭、大毒殺、大屠殺未依法規定的一切思想及行為。
善與惡解說
&「人」的基本面:生命本質中人性的基本面都是向善的,凡是有機會做人都有人性,因為在天界已經審核過。但現實世界是多元化的世界,凡是人都有本性、善性、慾望、求知慾等理念,但這種理念出為人時或幼小時都很弱,其成長過程容易受家庭、朋友、社會走勢、大環境、科技、生技等所左右。但人性的基本面一樣會常在心靈底部,是否會表現善與惡,因人、因時而異。
&基本善:人都要有工作,工作因年齡層不同也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都是正道,都列入基本善,基本善分數百類,每一類因性質不同必須分類,每一類又分12級,每一級有分12區,如此任何人一生行為都有類別及能力、區別、區分,功德多少?能力好壞?都有詳細記載。
&中善與大善說明:中善與大善是由基本善而來,成長都是由小而大,成功都會有起步開始,地球是一個共存領域,能過為多數人造成幸福、安全、安定與和平,不論是思想面、文教面、科技面、育樂面都是中、大善表現,中、大善也有數百類,每一類也分12及每一級又分12區,如此全球超過百人以上的企業、集團都會有所區分,造福人群越多者功德越大,他是一種比較級,同時配合來生需要、星球需要其類別不同,意義不同。中善大致是指造福數十人到萬人與內,大善是指萬人以上企業。
基本惡說明:純善的人性中也會有少許的自卑、自大、自私、自利、貪、瞋、痴、忌、恨、愚等思想行為存在,其原因有來自本性、理智的不成熟、對事情的誤認解析等因數所造成,基本惡在審判中列為人類罪惡可容許的範圍,一生行為功與過可以相抵,會有總評。
。
中惡說明:由基本惡延伸,貪心、惡念已經稍重,對他人及社會家庭造成壞或傷害,其行為包括搶、盜、掠、奪、詐、騙、毒、賭等,其行為已經傷害、影響周圍的人。每一種中惡行也有分十級,每一級又分十區,中惡行為有部分可以與功德相抵觸,有部分不行,部分不行主要指惡性難改這方面及不良習性、理念,長時間觸法而言。
重惡說明:造成他人、多人、社會重傷害、不安或死亡都列入下惡行為,下惡行為人間會有處罰,天界也必定重審,下惡行為人間若有處罰部分可以扣除。下惡行為一樣分十級,每一級又分十區,有罪惡就有記載,就有類別區分。下惡最重者依法處分,且不得轉為人界。
在另一空間將我們地球分12個區域,每個區域因需求不同有不等審判區,審判區負責審判及輪迴工作,功德及罪惡以本文為主要參考依據,一切依法行事。2004.10.25
真言:
宇宙司法是非觀念與我們地球司法、立法基本立場都是維護公理與正義,人權平等與自由,但因科技、文化、地區、時代、時勢不僅不同而且多變,關於以上區分及等級也會變動,真理世界本是變動的世界,不變的是追求更高文明、幸福、自在、公平與人權。關於多少等級與區分會有所變動。
※「善與惡」至少都分成十級,論功德與處罰也必須依不同程度的「情理法」適當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