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真理經濟對個人及國家而言有下列要素。
獨立的:真理中的萬物世界,任何生命都有一個「數」,這個「數」一直在變,任何生命自己都是自己主宰。所以任何自我都要學會獨立自我、養活自我、更新自我、創造自我、約束自我。僅管大環境對個體有部分影響力,個體獨立的基本責任自古以來本是「真理」。
任何個人及國家都必須學會管理、創造、更新、約束自我價值與經濟價值。經濟發展主要目的不離開人性本質,有人性本質的經濟生活才有健康生命存在意義。要認識生命存在意義才能與天地自然合一。
墮落的人性文明會使生活與生命失去存在意義甚至失去方向,非常不利輪迴。
最大自由度:製造宇宙及萬物,對所有萬物個體生命而言,基本上都給於最大自由度及自主空間。任何個體最高價值及生命定義也有自我去認定與創造。
共存生活:所有個體生命都離不開共存,共存基本觀念首在於小家庭、基本親情。由基本生存單位擴充到族群、社會、企業、國家等更大單位。最大單位就是宇宙萬物本一體。
個體生命不論大小都離不開共存大環境,所有個體生命存在價值、慾望、理想、定位等等都在大環境中完成。大環境下一定有大共存規則,以國家而言就是各種立法規則,個體生命都有自我生存規則、生活原則等等。大宇宙萬物星辰也有共存法則。個體生命最大經濟價值就是不傷害、不違背大共存法則。以下真理就是大共存法則說明。
共存價值與個人價值。萬物生命都在追求生活存在價值,真理觀念是任何國家不論任何體制,都要給予所有人、所有企業最大自由度最大自由空間。國家是共創價值與共享價值,國家最高權力群只是管理單外,基本人權與人格是平等。如何不破壞共存體制是一種權限與智慧,但管理太嚴、限制太多不利社會進步。人類自古以來所有最高權力者都是短暫擁有,創造社會更多和諧與進步才記功德。貧窮與動亂是一種罪。不公正的法源與司法制度也是一種「罪」。
立法與司法相關權利人就必須對「法則負責」是分工相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