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真理中「自私」的定義
任何萬物生態、生命都是獨立個體。任何生命都是獨一無二,都有存在價值。任何生命都來自大環境下適應生存的產物,大環境必須能適應萬物生態維持才能使全生命延續。「人族」是萬物生命的一小環節,「人族」不論是個人、族群、國家(多族群)基本上都有一些自私的權力,目的基本上就是所有生命都能實踐自我人生意義、族群及國家意義。任何自私行為、貪念行為都必須遵行共存真理,也就是可以用合法、合理的平等生命權、平等自由權去追尋個人或國家最大利益,這個權力底限到底在哪裡?高度在哪裡,很難用文字說明,因為朝代不同、需求、文化、環境都不同。
自私基本上以不傷害、不迫害、不違背平等人權、大和平與大安定為基準,已大共存、大共有、大共享為記功德原則。任何生命一生都活在大社會之中,一切取之於社會也用之於社會。自私只是點燃自己生命意義,其光亮能照明大社會才是目的。
綜合體的生命
生命個體本來就有自私這基本成分,自私是為善待自己、成就自己、完美自己。任何生命都有感情、都有善念、都是複雜的生命體。
真理這理念比較傾向中庸、中道,也就是共存、共有,共享,大和平、大共存、大共享之路,實際上這條真理之路從宇宙初始就這樣走,只是他的時間很長。
真理之路大原則下自私不能單獨談,自私僅是個人基本保障行為,包括思想、觀念、欲望、行為等,但不是共存之路,自私必須與知足、進取行為觀念相謀和,也必須與大共存一起談。有分寸的貪念,知足的自私是可以的、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