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說明:大審判「法」原則
「法」,所謂「法」就是規定原則、法則、條文等統稱,也包括星球存在法則及生物生存法則。「圓」是周而復始的原意,也是綿延不斷的方式。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就是「法」,生老病死也是法,相對應也是法。「法」可以說是生命及萬物共同生存之道,是非善惡衡量標準,自古以來就存在。「法」就存在萬物生命本質內,也就是任何生命只要有感覺、智慧存在,就有「基本法」的常識存在。也就是任何生命都有基本認清是非善惡的能力,只是觀點不同、立場不同,正義感強與落之分而已。「法」本存在於族群與國家基本立法精神,也存在個人立身處事法則,包含宇宙星河運行生與滅都是「法」。
自古以來「法」則就存在,大審判的法就是根據天體運行而來,全生命、萬物大輪迴也是根據此「法」而定。
03「法」基本上分幾種
有生命現象就有求生法則、生存法則。求生法則可以說是「無」的基本現象,生存法則是「有」,也就是生存者及共同生存群去創造出來的。「無與有」不斷互換、運行、改變、更新。
「法」是為適應生存而存在,求生存而存在,也是為滿足願望、共同需求、和平、安定、幸福、平等而存在。「法」本是真理,所以全宇宙可以說到處是「法」,到處都有「法」。沒有絕對固定不變的原則,但為求生存、求共存、求最大利益與永恆共存,不變得原則就是至善大共存與至善大均衡,從基本個體生命到所有政、經活動,都以適應環境為主,適應大環境以善為主的人性是不變原則,在「順」中求「適」。死亡與輪迴也是如此,捨得與捨不得都只是觀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