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自私、自律與節制」在真理中的意義
每個生命在宇宙中都是獨一無二,都有獨立磁場、命格,獨力特性。真理中的自私是所有生命心中各自有其真理,每個生命有自我生存、自我發揮、追求自我願望的基本權利。
自私、自我本位、自我磁場是所有生命的起源及出發點,自私、自我本位、自我磁場是自我中心的「基本愛,也是「小愛」,任何生命都必須懂得珍惜自己、創造自我及更新自我。生命之所以有意義及存在價值,主要是能感覺到有真情與有真愛的地方,付出與獲得同時存在,大愛」才是所有生命共存的最高目的。就是「無私」是最高原則。
萬物生命從起源開始都是從最基本開始,認識自己的家人、環境,有最簡單的生活需求、最基本的人性願望。
任何生命都必須透過環境的接觸、才會漸漸認識自己,也漸漸改造自己。國家及個人都有責任造就一個完整的家。有「愛」的家才會養育懂得親情愛情的下一代,認識「愛」的基本定律是活出生命價值的開始。自私是每個生命都有基本生活權利與自有,真理中的自私是基本權利、基本個體尊嚴,自私是有條件及範圍,過分的自私、自利就是「貪」,大共存與大共享才是最高原則,「自私、自律與節制」是一體。
萬物生命心靈之中都有基本「良知」,良知也可以說是個人法規尺度,個人良知法規尺度會依認知、需求、偏好、時勢等相關因素而左右不定,容易迷失正義與對大公理產生偏差。善法、正法就是除基本立法者外絕大多數關係人都認為合理、合情、無曲、無區合乎中庸善道就是善法、正法的真理法門。任何人與任何國家都一樣,不要太自我主義、也不要唯利主義,和平價值、共存價值與共享價值才是被設計的最高生命共存定義。
反之,如果大部分關係人都認為不合理、不合情與不義、不公正,有申冤就是惡法、亂法。制定惡法與亂法基本上是一種「罪」,也不利全人類大和平與大共存發展。
任何法條、法制、法規、法物本身並沒有十全完美,完美是建立在互助、互信、互惠的人性文明道德上,失去人性文明任何法規都會失去效益,真理審判輪迴法則主要觀察自我人性、共存道義、公理、思想與行為。自我與生存領域是「一體兩面」,其實「兩面、多面也一體」。
真理內涵
※任何生命一生的貧賤富貴,主要決定於天、地、人,有很多自我不能決定的事,如初生年代,家庭背景、社會環境,以上所有人都一樣,但現實生活才是真正決定自我一生價值。人類一般習慣用權力高低、收入差距、城市鄉村做比較。另一世界比較重視安定、自由、健康、快樂,活出自我價值。前世姻緣有一定排列、自我能量合理分配、但以上也會有部分機緣。生命沒有全能,外星生命也是如此,但維護「共存價值」也就是「互助與互惠」是最高選擇。文明價值、幸福價值、大永續共存價值都是靠基本人性及互助、互惠、大公理與大誠信而來。
※宇宙多層次空間劃分、我們地球所有國家、所有個人,只要生命感覺存在,所有行為與思想,都必須以人性文明、共存價值、平等生命權為最高行為準則,活出自我也必須活出尊貴意義。所有存在行為與思想,都自然改變自我及來生輪迴方向。現實世界是一面層次世界,但生命的內在靈魂思想,本來就與「宇宙空間」「感應同在」。
※不論個人或國家,只要有立法、甚至口信承諾,都是「誠信考核」。另一世界比較重視真實「行動力」,不是成與敗或成就高低,能不能實踐諾言,會考慮很多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活出自在、自我是主要價值,但必須與大自在、大公里等「真理」同在。
※內在靈魂與不明世界接觸說明
現實肉體、外在世界與不明暗世界、精神、感應世界,是被設計成一體而存在的兩面世界,兩面世界都是真實,但各有所求。凡是「生命」都「雙修」。「肉體」生命期較短,「靈魂」生命很長,「靈魂」的成長主要靠信心、智慧與能量等。靈魂世界基本上沒有計算年齡,只有「存在感應生命」,就如同「光與電」,你不會說他年紀多大,只有存在與不存在。人類有機會感覺到或觀看到自古以來所有聖人、偉人也是如此,他們都沒有「老化」,「老化」與「死亡」現象是三度空間世界改良後的自然現象。「靈魂」本身具有感應、痊癒、更新與再生能力,一般外體的殘缺在感應世界都會自我痊癒,自我痊癒的「快與慢」,與自信、自我能量、心態等有很大關聯。
人到老年已經接近「病與死」之時,可以自然與靈魂世界或不明世界接觸,因為那是感應生命的「原來生存世界」。其實正常人到一定老年,可以用正常心態與未來既將轉世的不明世界先接觸,一般會進入怎樣的未來世界,自我會先感悟到。如果有機會碰到輪迴官,也可以先商議轉世區,一般正常人、正道人、正善人都會保留給自己有一部分選擇權,如果不知道如何選擇就請「自然安排」也可,因為正常都已經做好「最適宜」的輪迴安排。
※「肉體與靈魂」就如同「晶片」與汽車或手機,各自有不同領域,死亡之後自然分離。有關肉體上的病痛、疾病、各種殘疾對「靈魂」而言,既然分離,只剩感覺,只是一種「假象」,對生命而言,主要是過程與歷練。對「靈魂」而言,本身就具有自我復原能力。「靈魂」對生命認知與成長也是當時製造生命的主要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