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責任說明   公開內文04

   萬物生命都是獨立性也各具有自我本能,審判也是以「個人」為主,但時代背景不同、空間不同、動念不同、需求不同、做法不同,真理審判也是有分級、分區與分能,但基本人性主要是看「心念」與「動念」,手段方式、原則與後續發展,但基本審判原則並沒變,也就是:權利與責任是相對的,權力越高、越富裕之人、越有能力之人,對社會自然必須付出越多,就如同當今大企業家、大資本家甚至全球不同國家的最高領導群或個人,有怎樣的權利、能力包含科技與武力,就必須相對付出都少功德,「功德」的標準就是「大愛精神」,「大愛精神」主要內涵可以解釋為大分工、大互助、大和平、大安定、大共享、大和諧與大共享與大永續等等相關行為、法治與理念,大愛精神就是個人再生輪迴標準。

   一般只會用武力、暴力、壓制、詐欺等方式來管理,不僅不會長久、也不會快樂,自己也會陷入恐懼、不安之中。個人如此其實國家、資本與企業也都如此。要強盛、安心與永續,都不能脫離人性平等與公理。「大愛精神」並不是無所求與放任自由,「大愛精神」除需要良好生活認知、共存教育、生活習性與良好人生態度,也需要各種接受各種壓力、各種挑戰、勇氣與恆心,但最高原則不離大和平、大安定、大互助、大共享、大互惠與大共有。不論權利多大?多富裕?失去人性就等以一無所有。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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