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與武器」主要目的是維護安全與和平等合法、正當用途。如果用在不法掠、奪、盜、搶及各種戰爭、暴力、侵略、恐嚇造成重大傷害、死亡、破壞大和平、大安全、大共存等事件,就會以戰爭罪、重傷害罪、死亡與滅絕罪起訴、判決。「重傷害罪」、「戰爭罪」、「死亡與滅絕罪」列入重罪、個別判決。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