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說明何時可以選擇「死亡」

「生命」的由來與被設計的過程,在二度空間時期,是經歷一段相當艱辛的過程。三度空間萬物生命已被設計成有一定延續規則,現實世界萬物生命都有它存在意義,所有生命都必須受尊重與珍惜。

   儘管「生命」只是經歷並無真正擁有,生活過程有真情有失落,有歡笑也有悲傷,有成功就會有失敗,「生命」因為有「比較不同與落差」,才能顯示「存在」意義。以上到最後,都只是經歷過程與心態。在瞬間死亡與被安排重新轉世後,萬物生命都會有重新選擇與開始。新的生命階段將是新的「生命記憶體」。

    生命的存在意義都以「現存」為主,死亡與另一空間都只能預感。所以如何面對死亡與轉世願望,主要是步入老年期及少部分必須面臨死亡之人,一般「正常人生」都以創造價值與享受價值為主,不需要對來生過多想往,因為每「一生一世」都有它存在意義,「來生」如何安排,本來就存在一項「順其自然」規則,這項規則會延續個人今生能量與願望總合,依據「真理」規則而安排。

 「真理」規則對死亡的認定,首先是不輕易輕生、殺生包含自殘。但已經到「老年期」,就有選擇死亡與轉世願望。

  「死亡」只要有以下條件便可以自我選擇死亡。如:久病纏身、失去記憶、生活與行動不能自主,厭世與窮困。以上都可以用自我「心念」完成祈願,也可以利用宗教或自我做「紀錄」都可以。有「心願」就會有「紀錄」。

   管理政府也可以在老年及死亡做一些合乎人情規則,面對快速有效最後安靈、安葬方式。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