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法治

真理法治基本立場說明

   宇宙生命之初始計畫以「大愛精神」為出發點,全生命架構都是是「多元」型態,也就是各種「生命體」都可能存在。主要是能適應環境。簡單而言。我們星球必然是多元文化、多國家、多族群、多宗教,有強有弱,有新生也有死亡,其實所有生存星系都是如此。這是生命存在自然本質,人性也如此。

  萬物生命都是獨立體,獨立體一定存在求生本能與自我獨尊本位,但生命本體都無法「獨立生存」,所以「自我與共生」之間互助、互惠與互利才能永續。要維持一卻「均衡、安定與健康」,必須要有有效制定各種公平法治、合理、分權、分能與全面理性、智慧、所有共存法制都必須保留個體應有的基本權力與自主權。同時也要自律與節制才能永續健全發展。

  真理法治建立在「情理法」合一的最佳「選擇」。法治是基礎,但也必須適宜人情及各種不同立場與當下環境。生命都在追求生存價值,法制是管理規則。和諧共存、永續發展才是目的。企業管理法則、國際人權法則甚至宇宙生命大審判法則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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