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權利與責任
◎權利與責任是相對應,有多少權力包含政治權力、經濟財力、科技能力及其他知名度,就是對共存社會、個人執業應負相對責任。當然來生審判也有相對優勢。因為,因為大審判與大永續規則是強者、強勢、強能帶領弱者、弱勢與弱能。
◎生命世界沒有永遠強勢與強能,都只是短暫一時或當下擁有,生命必須學會互助、互惠、互敬、互愛也必須懂得包容與寬恕。所有「事件」都有「權限」。有「權限」才有「法治」效益。個人生命如此,宇宙所有生命星球也如此。
◎不論權力多大、影響多大、多富裕,反向而言,不論多貧窮、多無能,其實所有生命主要是當下「位置」不同。最高權力與一般百姓最大差距也只是一時「位置」不同。
◎包容與寬恕是為和諧與永續共存發展,因為共存價值比個人利益得失更重要。和平、安全、共存、共享才是最高生存目的,也在避免對立、仇恨。
◎生命最大依靠是自己。只有自己強大才是真正強大。因為生命都是獨立體。其次是大社會共存法治。共存法治除維持共存最大安全、健康與穩定外。也保有個體基本平等人權及永續共生基礎。最後依靠都是「上帝」。萬物生命最高領導單位就是「上帝」,此篇文章所說的「上帝」非宗教界的領導人。而是宇宙空間本存在很多「大能量與大數據」能源中心。生命只要有思想、有感應,他就存在。
人類古今所有宗教領導人可以說是真正造物者的代言人,所有人類也可以說是上帝的「法生」。因為都是「同理而生」。「法生」可以說是一門科技卻存在自然演進法則。只是「一理生萬象」。萬象如宇宙,「一理」只是個人生活環境下一個落角處。「一理」存在個人思想靈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