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責任(真理法治)
權利與責任是相對應,有多少權力包含政治權力、經濟財力、科技能力及其他知名度,就是對共存社會、個人執業應負相對責任。當然來生審判也有相對優勢。因為,因為大審判與大永續規則是強者、強勢、強能帶領弱者、弱勢與弱能。
生命世界沒有永遠強勢與強能,都只是短暫一時或當下擁有,生命必須學會互助、互惠、互敬、互愛也必須懂得包容與寬恕。所有「事件」都有「權限」。有「權限」才有「法治」效益。個人生命如此,宇宙所有生命星球也如此。
不論權力多大、影響多大、多富裕,反向而言,不論多貧窮、多無能,其實所有生命主要是當下「位置」不同。最高權力與一般百姓最大差距也只是一時「位置」不同。「專業」來自機會與不斷練習。「強者」來自正念心態與恆心。
包容與寬恕是為和諧與永共存發展,因為共存價值比個人利益得失更重要。和平、安全、共存、共享才是最高生存目的,也在避免對立、仇恨與誠信、安定。
生命最大依靠是自己。只有自己強大才是真正強大。因為生命都是獨立體。其次是大社會共存法治。共存法治除維持共存最大安全、健康與穩定外。也保有個體基本平等人權及永續共生基礎。最後依靠都是「上帝」。萬物生命最高領導單位就是「上帝」,此篇文章所說的「上帝」非宗教界的領導人。而是宇宙空間本存在很多「大能量與大數據」能源中心。生命只要有思想、有感應,他就存在。
人類古今所有宗教領導人可以說是真正造物者的代言人,所有人類也可以說是上帝的「法生」。因為都是「同理而生」。「法生」可以說是一門科技卻存在自然演進法則。只是「一理生萬象」。萬象如宇宙,「一理」只是個人生活環境下一個落角處。「一理」存在個人思想靈魂之中。
自律與危機理念
「生命」本是「變動」理念而生,生命過程自然充滿太多不可預測、不如意、不稱心事件,「世間」不存在絕對安全及永久信任的人、事、地、物。「生命」過程除創造價值與享受應有的權利價值外也必須保持應有的危機理念,包含各種大自然的自然災害、風、水、雷、電及所有「人為」。「變動世界」本身不存在絕對完美,我們只能共同選擇最適宜、安全、權利與責任與幸福的「共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