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暗殺審判觀念

前言

   生命是平等的、是無價的。活著的時候每個人的生命價值都是一樣同等重要。造物者製造生命就是希望每個人在生活中能多學習、多溝通、多互助、多創造共存目的來解決共處生活中矛盾的事、衝突的事、不如意的事。共處生活中不如人意的事情本來就相當多,任何人不能因理念不同、觀點不同或有所衝突的情況下就有非人道的思想作為,違背公理、正義就是一種罪。

   人類自古以來暗殺他人的事件時有所聞、或許為政治目的或許為經濟利益目的、情感目的,或許為逃避責任、追求權力、深怕法律追究跟蹤等等。暗殺基本上是一種自私、不公平、不理智且殘暴的行為總合。暗殺在審判中列入不明智且罪惡第一級的行為,但因動機、手段、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暗殺的對象以對社會有功德成就的人,罪惡為最深,尤其公益人士。如果暗殺對象是公益人士,那就表平已全人類的正義為敵,在審判中有可能列入.永遠為奴或不得轉世為人。 

  在我們這個地球上,自古以來暗殺的行為列入很深的罪惡,在另一空間的審判也是如此。在文明的世界領域中,人類應該學習如何坦承、如何面對真實人生、如何相互溝通協調,如何做好人性道義及向上訴訟的管道等等,

   大宇宙無限空間領域裡,每個人的思想,行為在一生一世中都有記載,人或許可以逃避一時,但無法逃一世生命終結,也就是無法躲過輪迴,審判輪迴這種科技文明在數十萬年前,造物者就已經重新設計好了。任何人一生的所有功德、罪惡都有了結的時候,罪惡的人必須受罰,平常人、有功德的人依法可以在轉世或上天堂。天界、人間、物界此三面世界都有無盡領域,每一領域都有很多階層。

本文審判:

  吉兒部份:將依一生思想、行為快速、從優審判。一般而言被傷害者都給予從優審判、依個人來生意願快速輪迴。人間尚未完成之任務,由人間正常生活行為規則代替。

  謀殺者:不論是個人行為或群體行為,在個人死亡後都個別處理。

一大罪:

   人類千萬年來任何謀殺、暗殺案件,基本上都是一種罪。維護司法公理、正義、生命平等權。不論其對向是誰,暗殺、謀殺都是一種不理性、不公平的行為。其基本罪分十級,-20年至-200年、延後轉世,罪不可原諒也可以判入物界,依情形而定。

真言

    任何個人行為不應違反公理與正義,反公理與正義就是罪,人間的罪由人間司法相關單位負責,宇宙天體也有相關司法規則。基本上人權與人性平等,如有不服者應求正當溝通或循法律規則,暗殺是最卑鄙、無智與醜陋行為,暗殺或偷、盜都是一種罪。

    自古以來所有人生過程難免會有競爭、對立與衝突,以上都是人生歷程的礙腳石,但以上也是更新自我創造成功自我必經過程。生死在人間是一大事,但在真理空間輪迴中是人人必經之事,每個人都有自我人生價值,人人必須學會尊重、表達與溝通技巧。

世上之事都是凡事、無輸贏、無生死,一切只是感覺,以人相看世界活著才有價值,但以真理而言,不論生或死都有價值與程序。

※生命本身就是一個「紀錄器」,只要有思想與行為都自然會有紀錄,人類是否能有效破案是一回事,另一世界會有總結,但人類依然要公正執法,才能維持自我健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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