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藥審判觀

28:毒與藥

毒與藥:

   『毒』:我個人對他的解釋:是凡對任何個人、生命或物質產生不正常反應的所有物質、包括所有菌類、非菌類、液體、固體或氣體等等都是「毒」。感覺不舒服、失能、失智、失控都是「毒」。毒害依深淺有不同級別。

  『藥』:可以改善、預防任何個人、生命或物質不正常反應、狀況,消除各種病痛、不正常反應使其恢復、改善原來狀況的所有物質包括所有菌類、非菌類、液體、固體或氣體等等都是藥。

   「毒」與「藥」只是任何東西對個人或不同生命的正反兩面反應。自古以來關於這方面的審判大致如下:

一:使用者原思想、動機。

二:對他人、自己影響力大小。

  『善』的審判觀點從基本養身、養生、治病,到救人、濟世分十級。凡是合法廠、商及相關工作人員、職業性救人、濟世列入專業工作類別,依職業性功德審判及輪迴。救人濟世越多者功德越高最高為大福報,基本養生、健生者列入個人『知』的常識範圍。

  說明:正確的實用藥,健康。長壽、幸福就是福報。在共存制度中任何養身、健生、治病有益個人及大眾健康的藥及方式是公開的、普遍的,甚至必須專業的。功德依影響力列入個人修身及職業類別可列入職業轉世。 

   生命體質人人不同,任何人對藥的反應不會一樣,所以任何『藥』必須明文誠實記載相關因數、作用、可能狀況、實用方式、後續處理方式等。

  罪惡:從不合法廠商、實用者追求不正當目的如無聊、虛擬、好奇、求不正當尋樂等到傷身、傷生、到害人、害己、滅族群也分十級。

說明:

   前面三級如無聊、虛擬、好奇不正當尋樂等列入個人一般性罪,也就是不影養他人、不影響身體、身心狀況、也可以戒掉,只記載、可以依自己正當行為功德彌補、不作任何處分。

    第四級至第七級代表已影響到自己、少數他人身體健康狀況、工作狀況甚至家庭正常關係。此罪惡會記載較詳細內文、行為動機,是否需受罰依實際狀況而定,也參考人間司法行為,如已受罰者,列入有效受罰。

   第八級以上代表嚴重傷害自己身體、他人身體、工作及家庭關係甚至致命。列入一級罪惡,一定重審,最重者列入物界。2005/3/20

(合法香菸、酒、檳榔等列入可接受食物)

   天界預防犯罪、吸毒、販毒的方式為

天界和人間一樣分很多區域,各有不同管區,但他們有相近的共存觀念、人權觀念所以嚴格說起來只有一個國家,所以所有藥品、材料、人員很好控制,甚至大串連來有效應應各種社會變動與需求。但人間每個國家目前立場都不同,所以這方面國家、政府、相關人員要比較費心思。任何行為必須按照真理大原則才不會造成罪。

完整的社會一定要有完全的人格教育、相近的工作待遇、工作權、基本生活權、居住權、基本幸福權及其他相關福利,先知這方面作很好,競爭的社會主義這方面稍弱。完整社會制度可有效降低人性不正確奢求面及不正當暴利、暴力所得。

   生命不是只有追求外在物質的享受與占有,其實內心的修持才是個人生命中真正的實力,內心的修持包括涵養、念力及知的領域。天界比較重視廣泛性內在,物欲世界比較容易重視外觀比較。人間是靠醫學檢驗一切作為,天界是觀生命力反應。

   共存制度除正確尊嚴與人格必須養成外、個人幸福指數、基本性別需求,基本生存需求都必須注重。共存制度中有較健全的共有福利、社會福利、相近娛樂福利。共存制度使人人不會有想犯罪的動機、將不必要的貪念、慾望減至最低。文明國度人民的安定與幸福指數比科技及經濟成長指數更重要。完整性的共存福利是防制各種犯罪最有效方式。(其他相關作法請參考前幾章)2004.09.22

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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