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感審判觀點

一般離婚再結婚,會有記載,是正常程序不會定罪。

  男歡女愛如不破壞家庭正常秩系、不破壞他人婚姻關係也不定罪,但會有記載列入人格、人品考核

  不正當外遇、不正當性交在如屬地方正常法律、風俗許可行為下可以視為無罪。但會有記載,但因宇宙中有很多天國並不喜歡這種人,所以這種人大部分只能在許可地區輪迴。

  共存制度中應該有很多情、愛關係法,來彌補男女之間情、愛關係的不平衡,尤其是(適婚)未婚人、離婚人、家有變故的人,福利制度也因該包括這方面。2004.09.15

真言

  天地本有情,天地也尊重萬物生命基本生命權、自主權與平等權,但大真理中大平等、大永續與大安定是不可破壞的大原則。大原則就是社會婚姻制度,天界尊重每個地區與國家婚姻制度。以便地區國家可以適應不同環境需求,但不可「亂」。「亂」會失人性與人倫。

   亂淫與亂情,是失人性理智的毒藥,基本規則是一夫一妻,但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同性夫妻基本上只要非強迫、非拐騙,是基以自願與環境需求不定罪。天地因情感而大造萬物生命,但萬物生命有程序排列與分類,正本清源會使自我心靈獲得最佳力量磁場。

    感情世界並不是人人如意,也不是人人成熟,色情場所可以有條件、有制度開放,以不違背大社會安定、安全、秩序為原則。感情上的難題是考驗心智是否成熟的一大課題。任何個體生活延續過程中一定會遇到問題,任何人都必須學習如何相處及克制自我。

    大審判中「自我生命」是一個基本單位,家與夫妻是第一個「緣」,「緣」使我們生活充滿希望與喜樂,是一生行為與思想價值的基礎,但「緣」總有開始與結束,最後會回到「自我生命與自我磁場領域」,「自我磁場」才是下一回轉世的基本動力,主要參考指數。一生中萬般因緣都是「緣」都是「考驗」,圓滿或不圓滿,其實只是感覺與觀念而已,最後都變成自我磁場的一部分,任何個人都必須學習「珍惜緣分」也必須學習放下、放空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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