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審判觀念說明
自古以來所有戰爭行為審判基本觀念說明
「自衛」是保護自己及國人是正當責任及合法行為
自古以來包含今日世界所有戰爭事件,任何武力、強身、科技、智慧、立法規則、能力與國防,都是以平等生存權、保護平等共存權利與生存權為主。任何對立與衝突,都必須懂得自律與節制。過分傷害及不法人性掠奪都是一種「罪」。
人類當今所有行為不論是「功德」或「罪業」,「正當性或非正當性」、「合法或非法」不論是個人或國家,最後審判日都會做「一生總結」。不論是該「補償」或「賠償」,再生輪迴都會合理「重整與安排」
侵犯別人的國土、非法、非真理、非理性、占有、侵略、強奪甚至戰爭他人的土生命、財產或土地,都不是「正義之戰」,是屬於「貪婪與霸權」、「違背人性公里與基本人權」,以上基本上都屬於「罪業」審判。
生命星球一定有「私有」與「共有」兩部分,國土、資源與海洋也會有合法私有與合乎世界共存與平等利益這兩部分。不論是海洋、領空與資訊,都有「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一樣存在人性、公理、正義、平等、道德與法制。
「功德」基本建立在和平、和諧、安全、健康、交流、誠信、互助與互惠大原則下才成立。侵略、霸權與戰爭都屬於非人性公理與道義,自然不屬於「正義之戰」。也不屬於「合法自衛」。
個人或國家所有產品包含科技智慧財產,也必須遵循安全、健康及合理「利益與利潤」,全民大共享、大健康才是功德。 以上是審判今日戰事基本理念說明 天人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