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宗教與迷信
生命的基本建構一定存在「範圍與限制」,像一部汽車或房屋,一定有使用期限,如果無使用期限,就是放棄發展與動力需求,不符合生命存在「動力本質」。
因為生命本能與自然大環境都被設限,不足、遺憾、未解之謎也是生活常態。
宗教有幾個重大意義,他是精神寄託、有正確生活觀、生命學與宇宙學。宗教可以成為很好的生活與智慧甚至科學與政治導引。但宗教的底線一樣是不能太迷信、詐欺與違背相關法制。任何宗教行為如果違反法理,一樣要接受法制規則。
因為真理世界規則就是任何生存世界都是以現實生活共存法則為主,宇宙本來就充滿太多「另向世界」,但都是「自治單位」,互不干涉,所以只能精神寄託、正能量導引。
宗教不是全部生活與生命,全生命大共存關係建立在平等、和諧、和平、安全、互助、互惠、人性尊嚴甚至全人類永續發展共存方向。大共存方向包含政治、經濟、科技、文明相關價值與福利甚至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