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宗教可以是一種信仰、一種精神寄託、一種價值、一門哲學與教育或象徵公里法治,但宗教不能偏離共存法治大原則。也就是宗教有自由與選擇權,不能侵犯自主權。宗教不能違背或超越真理法治。也就是任何傷害或違法事件,一樣要接受法律制裁,一樣接受審判與輪迴正常規則。

13:生命都是經歷或過程,因為生命都是獨立體也就是全生命都是獨行個體,經歷與認知只有自己能親自體會才有價值,別人甚至歷史提供只有認知領域。

14:歷史經歷與認知領域提供很多參考數計,提供人類更多正確選擇與生活方向,但生命共存本質是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無絕對安全性,我們只能儘量避免傷害,做到最大共生與共存價值,這就是大愛與大善

15:生命都是獨立體,但都被設計無邊界領域,也就是會藉著生死輪迴一直延續自我生命,只有自己能讓自己成為強者、勇者與智者合一,自我生命延續與造化包含宗教及各種生活經歷或歷練都是如此,萬象生命本是經歷、認知、價值與教育,生命過程都在強大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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