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常在報章雜誌、新聞上看到台灣人民有放生的行為,放生有無功德?本人在此作簡單的解釋:
國家政府責任:真理中所謂的共存所謂的均衡不是指有『人』而已,是指這地區所有生態、環境整體而言,一個國家(政府)有權力及責任負責該地區生態環境的保持維護,基本上大量破壞或失去均衡就是一種罪,「人」是『管理、使用、均衡與永續』相對責任與義務,不是毀滅者。所以正常化的國家而言必須將所有土地有效劃分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育樂區及各種保護區、原始區、生態區等,「真理」解釋大環境的保持維護,國家必須付第一責任。
生命等級分類的認識:生命界因植物、動物、礦物及不同生物也有不同層級劃分,生命界不同等級當中最下面一層就是食物界,食物界是指維持生命所必須的食物,有植物、動物及不同物質如陽光、空氣和水等。物質不同,靈的本質、附著力也不同,這其間有很大的變數,基本解釋食物界的『靈』和人類的『靈』有很大差異,就好像鑽石也是石頭的一種,但價值與功能彼此間不一樣,各有其用途,大自然需要石頭做基本底柱,但鑽石可做工業用及商業用等。食物界基本上來自大自然他最後會回到大自然,人的肉體也會回到大自然,但人的靈不會,因為這是兩種不同的生命源。食物界一般而言要轉世到人類界的機率並不高。
宇宙中像人類這種有智慧的『靈』也分很多種,並不是所有『靈』都喜歡轉世為人,他們會依自己嗜好附著在不同生物上。大地上有很多高等植物、動物其靈的本質和人類很接近,越接近越有機會同等能力轉世。製造、地球萬物並不是只要人類生存,而是要萬物共存,要多元化、多樣化的世界。所以以人類生存的世界而言,只要食物足過生活者所需就好了,其他的生物要控制的是均衡、保育,不是濫殺更非滅絕。
基本上濫殺生物是一種「罪」,但為因應生命存在的需求,社會、國家生存、發展的需要,殺生如為以上兩方面,不破壞、大環境均衡、大生態共存的情況下,這種殺生行為不定罪。也就是說政府明定人民的食物(每個國家不同),諸如牛肉、羊、豬、鷄、鴨、鵝等非保育類動物及各種蔬菜水果、五穀雜糧等等以上這些東西,今日的人類種它、養它、繁殖、改良等,藉它來維持大社會生存的需求,在另一空間的審判中列為正當職業與功德、也算正道職業。依正道法審判。
人類目前生態保育法明文規定有很多動,植物屬於保育類、保護類,如果有人為了個人利益去蓄意破壞、殺生保育類或保護類的東西,基本上人類會定罪,另一空間也會定罪。
放生:的審判觀:
基本上它是一種善根性的表示。放生代表著憐憫、同情之心,代表著有好生之德。有好生善根的人在審判中有減免部分之罪,同時有益於轉世。
在生命層次的排列中,愈往上者生命層級愈高者,基本上善根、德根要愈多。先知的社會這種工作主要由政府來做,來做最高土地生態劃分、均衡維護與共存的維護。百姓只要不蓄意破壞、殺生就可。
人類在合法權限如要開發新土地必須破壞生態前,最好先行各種禱告,主要的原因是無限空間領域中,一切生命都有輪迴,任何生命群都有管理者,萬物輪迴生死有一定的規則。大規模破壞生態要先行禱告主要原因在於告訴另一空間管理者,該生物、地區管理者,明白告訴此地方因文明的需求、用途及理念。這是尊重生命應有的基本作法。
審判
空間之內的管理部門及政府所規定的合法殺生行為,另一空間不定罪是配合生存需求與職業需求。但政府明訂的相關規定內容及執行效率是另一空間審判該政府文明等級之分的重要參考資料。
在審判中養生、放生是一種善根行為,列入善性行為。非法殺生或濫補、濫破壞生態當然就是一種罪。這種罪的深淺主要是依破壞情況及生存者的需求而定。
先知的共存體制中,由於有效控制全人口總數及培養人民一定文明水準,所以很少或不曾開發新生地。萬物的均衡最好用自然的方式去制衡。2004.09.18
※不明人類大部分食物都是人工養殖或種植。
真言
任何地區、國家其生存責任是萬物生態必須永續共存,不是只有人類,為使萬物生態共存,自然土地必須有所區分,人口總數有必要控制,食物界與保護生態必須分開。
宇宙本是大磁場,國家、個人、任何微小生命都是小磁場,萬般生命只是磁場強弱大小不一樣而已,合法食物可以美食、美化人生,但尚是成長期間,養育期必須善待,種善因才會有善果。
個人生命磁場強弱與轉世是自得。也就是不論功德大小會自立成為自我磁場。執業公德與人品是主要磁場,其他公德是附加磁場。
生態環境每個地區自我負責,個人必須養成自我負責習慣,國家有多少領域就負責多少範圍,世界聯合國組織就負責全地球生態管理分配仲裁中心,從個人到宇宙層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