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要大共生與大永續從基本生命的建構順序排列、萬物有順序分類與排列、所有生命延續方式、家庭婚姻制度、企業與國家管理制度甚至全生命大輪迴都必須合乎「公平、正義與人性」的管理制度。也就是選擇最佳「情、理、法」合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保持共存大均衡、生命大諧和,也可以保障所有生命自我價值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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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精神主要內涵也分兩部分,個體與共存兩部分:任何個體、個人都有自生、自立、自主、自強與自律的平等生存權與發展權,各有所長、各有所需、各盡所能、自我造就一切也享有一切。真理世界所有「生命」都有「自我」。自我「承先與啟後」。所有生命都會有前世也都會有來生,但只能「活在」「現實一面」領域世界。
共存部分:以大分工、大互助、大互惠、大共有、大共享、大和諧、大永續、大健康、大幸福為最高共生內涵,「大愛精神」最高領域為「大無我」,「大無私」甚至「大無怨」「大無求」。「個體與共存」是一體兩面,必須同時兼顧。任何有生命星系必然是共生與循環機制,個人、族群、國家甚至多層次不同空間彼此之間,都有「相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