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審判主要是維護所有生命的平等權、自主權與保護自能,也在為維護全生命大真理共存與永續原則。可以用立法或司法管理設限,也可以用公理、正義、人性與道德用人性與人情來彼此約束,以上說法不同但「目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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